人民陪审员制度民主价值的表达与实践 基于人民陪审员身份的实证分析 |
| |
引用本文: | 娄必县.人民陪审员制度民主价值的表达与实践 基于人民陪审员身份的实证分析[J].法律适用,2011(7):100-104. |
| |
作者姓名: | 娄必县 |
| |
作者单位: |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司法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人民性是司法权力的重要属性。机构与权力的人民性体现在其产生于人民,由人民控制并运作。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司法权力民主运作的重要机制。
|
关 键 词: | 人民陪审员制度 民主价值 实证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组织法》 实践 国家权力 司法权力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