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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的债务承担应以债权人的明确同意为要件 远策公司与华纪公司、赵国明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上诉案
引用本文:陈福民,朱瑞.免责的债务承担应以债权人的明确同意为要件 远策公司与华纪公司、赵国明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上诉案[J].法律适用,2011(7):116-120.
作者姓名:陈福民  朱瑞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远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策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华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纪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国明。

关 键 词:上诉人  公司  债务承担  合同纠纷  合作开发  赵国  债权人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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