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谈无效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受理费的计收标准
引用本文:卞昌久.谈无效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受理费的计收标准[J].人民司法,1987(12).
作者姓名:卞昌久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在处理无效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案件受理费的问题,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法院按原告起诉时诉讼请求的数额计收;有的法院按合同标的之货款总金额计收;有的地方按合同需方预付的货款额或定金额计收。笔者认为上述计收案件受理费的做法是欠妥的。 第一,原告诉讼请求数额是一个未经法院审理确认的数,在审判实践中,原告为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其诉讼请求的数额常常大于实际争议的财产金额;同时由于原告多是以有效经济合同纠纷起诉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