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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析——以湖北省黄梅县大河镇为例
引用本文:王雨林,刘胜林,冉瑞平.参与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析——以湖北省黄梅县大河镇为例[J].湖北社会科学,2010(4).
作者姓名:王雨林  刘胜林  冉瑞平
作者单位:1. 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四川,雅安,625014
2. 宁波大红鹰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浙江,宁波,315175
基金项目:四川农业大学"双支计划"博士专项和四川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课题,四川省教育厅青年基金 
摘    要:实践经验表明,对农民"赋权",让其参与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个方面,是保障改革顺利实施的关键。同时,为纠正农民的有限理性,参与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需要农民的参与,而且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全面的、广泛的参与。

关 键 词:参与式发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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