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95年联邦商标淡化法案》之介绍与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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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静梅.美国《1995年联邦商标淡化法案》之介绍与评论[J].知识产权,19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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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静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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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1995年联邦商标淡化法案》(The FederalTrade mark Dilution Act of 1995)经克林顿总统签署后于1996年1月16日起正式在全美施行,该法案对兰汉姆法典(The Lanham Act,美国联邦商标法典)的第43节与第45节进行了增补,其内容主要包括: 1.依据衡平原则及法院认为合适之条件,驰名商标所有人有权获得禁令以阻止他人对其商标或商号的商业性使用,如果该种使用是在该商标成为驰名商标之后便会淡化该商标的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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