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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创建我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
引用本文:陈维春.试论创建我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4,19(2):77-80.
作者姓名:陈维春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430072
摘    要:本文论述了创建我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参照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的基础上,认为我国也应该建立环境公民诉讼制度。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的环境公益,也有利于各级政府部门更多地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作出自己的行政行为,尤其是宏观的与环境资源有关的行政决策。

关 键 词:公民诉讼  环境公民诉讼
文章编号:1008-4525(2003)06-077-04
修稿时间:2003年10月25

To Construct Citizen Litigation System on Chinese Environm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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