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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屋租赁的潜在风险
摘    要:Q1:王律师,你好!我在2011年4月,通过中介承租上海市东体育会路的某处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与张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当时张女士出具其身份证称其是该系争房屋产权人的母亲,因产权人在美国,故由其代理系争房屋的相关出租事宜。

关 键 词:房屋租赁合同  潜在风险  房屋产权人  上海市  身份证  简称  女士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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