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不服医疗事故结论能否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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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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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梁慧星教授在《南方周末》(1999年1月8日)《医疗事故难点疑点剖析》一文中谈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中如因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解释,与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中有关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相抵触,该解释无效。其意思是,病人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笔者认为,梁教授的观点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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