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单位走私案件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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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益群,黄应生.审理单位走私案件若干疑难问题探讨[J].法律适用,20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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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益群 黄应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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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法院
(黄益群),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法院(黄应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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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笔者在审理多起单位走私犯罪案件中,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笼统,碰到一系列法律适用难题。为此,笔者结合具体案件,就单位走私普通货物案件审理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不当之处,请大家指正。一、单位走私犯罪中单位主体的认定 单位走私犯罪是指公司、企业在单位意志的支配下,为了单位利益,以单位名义,并且通过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走私犯罪。犯罪主体方面,单位走私犯罪主体必须具有下列特征:第一,单位必须依法设立、合法存在,即具有合法性。非法设立的单位,或者单位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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