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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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昌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J].中国审判,2014(4):9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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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昌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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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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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回放:非法交易 公民个人 信息安全受到严重侵害
2009年3月至12月间,被告人谢某利用某通信公司授予其所在公司进行手机定位业务的权限,先后多次为他人提供的90余个手机号码进行定位,非法获利9万元;被告人黄某先后多次将其作为某通信公司客服中心职员所获得的机主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200余条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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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个人 信息犯罪 情节严重 通信公司 手机号码 2009年 非法交易 信息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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