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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民法中附保护第三人效力的合同
引用本文:邵建东.论德国民法中附保护第三人效力的合同[J].比较法研究,1996(3).
作者姓名:邵建东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摘    要:<正> 一、引言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为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的要求,对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进行了重大修订,并颁布了多部民事单行法律。与此同时,司法判例和民法理论也创立和发展了不少新的民法制度和原则。“附保护第三人效力的合同”,就是德国债法领域一项由民法理论创立、由司法判例发展形成的法律制度。 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制定一部现代化的民法典和一系列与之配套的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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