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的障碍因素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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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长海.司法独立的障碍因素探析[J].求索,2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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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长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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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邵阳学院政法系 湖南邵阳,4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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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现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终极价值,而司法公正是以司法独立为其前提。司法独立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不受任何干涉。司法权没有真正获得独立,就难以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终极价值。对此孟德斯鸠指出:“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由同一个人或者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便一切都完了”。1] 因此,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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