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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以抗癌药物投毒致畸胎的法医学鉴定
引用本文:江岚,李志良.一例以抗癌药物投毒致畸胎的法医学鉴定[J].证据科学,1999,6(4).
作者姓名:江岚  李志良
作者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61011
摘    要:被害人李某,女,25岁,身体健康,无家族遗传病史.1996年1月怀孕,早期妊娠反应轻微,各项检查正常,妊娠期间无病毒感染和不当用药史,健康状况良好.其夫刘某,有婚外恋,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图谋使胎儿夭折.刘某阅读医学书刊,得知抗癌药物有较强的致畸毒副作用,遂到药店购买氨甲喋呤(0.1ml/支)和氟脲嘧啶(0.25ml/支)针剂,自3月21日起,两种药物混合使用,以较大剂量(共4~5支/次)投放到饮食中,先后投药4次,并逐次加大剂量,欲使李某流产.李某食后,出现剧烈呕吐、全身皮肤黄染、体虚乏力等症状.6月4日,刘某再次购买该二种药物各10支,于6月16日再次投放毒物时,被李某发觉.6月19日,李某经医院B超检查,发现胎儿臀位,双顶径6.0cm,侧脑室扩大,胎心正常,羊水过多,浮度为10.2cm.于6月21日,人工引产出一孕5月余、脑积水畸形胎儿.刘某住院期间检查发现中度贫血,给予补血药物治疗后好转.法医鉴定李某伤情属轻伤,刘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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