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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形式的民主与两种性质的监督——兼论延安时期党的民主建设经验
引用本文:张美娥.两种形式的民主与两种性质的监督——兼论延安时期党的民主建设经验[J].理论导刊,2007(8):58-60.
作者姓名:张美娥
作者单位:西安体育学院,政治理论教研室,西安,710068
摘    要:党在延安时期确立的加强民主建设、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思想和治国理政的经验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建设政治文明的宝贵精神财富。实行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的本质,具有巨大的政治优势和旺盛的生命力。实行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对于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沿着民主化、科学化的方向前进具有根本性的作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两种形式的民主与两种性质的监督,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势,建设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关 键 词:执政实践  民主与监督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  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
文章编号:1002-7408(2007)08-00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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