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若干问题之比较 |
| |
引用本文: | 石旭斋.港、澳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若干问题之比较[J].河北法学,1999(6). |
| |
作者姓名: | 石旭斋 |
| |
作者单位: | 安徽财贸学院法学系 |
| |
摘 要: | 就“司法制度”概念本身而言,理论界对其理解存在诸多歧义,本文主要从广义上来理解。亦即:司法制度是国家基本制度之一,由宪法、基本法等加以规定的关于国家司法机关以及有关组织等在从事司法活动中的性质、地位、任务、组成、职权、活动原则、活动程序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总称。本文主要从基本原则、审判制度、检察制度等方面对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进行整体分析比较。一、基本原则比较(一)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亚独立司法原则。(1)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