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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侵权责任之归责原则:无过失责任抑或危险责任——以法律概念的功能分析为视角
引用本文:胡中华.论环境侵权责任之归责原则:无过失责任抑或危险责任——以法律概念的功能分析为视角[J].美中法律评论,2006,3(2):10-14.
作者姓名:胡中华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430074
摘    要:法律概念在法律中具有特殊的功能,它承载了法律的价值与目的,体现了法律规范的宗旨之所在。无过失责任作为环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不能体现出归责原则所负载的反映侵权责任的归责事由的功能。而危险责任的用语则可以反映环境侵权责任的特定的归责事由,应该作为指称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法律概念。

关 键 词:无过失责任  危险责任  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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