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国刑法增设拒不救治危重患者罪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刘振东.我国刑法增设拒不救治危重患者罪的必要性[J].法制与经济,2006(4).
作者姓名:刘振东
作者单位:华东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
摘    要:在我国医疗实践中,有少数医疗机构以单位名义做出不先交钱就不予以抢救的内部规定,有少数医务人员背离了作为医务工作者的最基本职责,对生命的冷漠和麻木到了不可容忍的地步。文章通过对两个案例的分析,认为这类拒不救治危重患者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过失犯罪的范围,其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都重于医疗事故罪,有必要在立法上区别对待,从严打击。因此,作者建议增设一个拒不救治危重患者罪。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作者提出了拒不救治危重患者罪的条文设计。

关 键 词:医疗事故罪  增设  拒不救治危重患者罪  必要性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