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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收容审查问题的剖析与对策
引用本文:姬永兰.超期收容审查问题的剖析与对策[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5(2).
作者姓名:姬永兰
作者单位:信阳市公安局法制室
摘    要:收容审查是对那些在刑事拘留时限内无法查清主要罪行和取得必要证据的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性行政审查措施。收审的对象是特定的,同时又是一种严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其目的在于继续审查被收审人的其它违法犯罪事实。因此,国务院对收容审查的审批及时限作了明文规定:收容审查审批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党组、党委批准,对于有流窜作案嫌疑的必须在一个月内查清事实;案情复杂或跨省、区作案在一个月不能审查清楚的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审查期限一个月;如果仍不能审查清楚而又有延长审查期限必要的,可以报请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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