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主体资格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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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朝彬.业主大会主体资格辨析[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8(4):107-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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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朝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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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大学,贵州,贵阳,55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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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业主大会实质上是民法为业主实现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成员权提供的一种制度平台,因此应从私权实现、私法自治的角度解读业主大会主体资格。我国立法并未阻却业主大会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的可能,业主依其意思自治可选择设立具有主体资格的业主大会。从私权行使和私权救济的便利性、效率和明确、统一法的适用等因素考虑,我国立法宜通过授权性规范的形式规定业主可依法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法人性质的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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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业主大会 私法自治 主体资格 法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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