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从一则公司法案例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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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星.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从一则公司法案例说起[J].中国律师,2010(11):5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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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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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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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案原告为赵某.两被告为周某与赵某某,系夫妻关系.赵某与赵某某系父子关系。某市大生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简称印务公司)经工商部门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20万元.记载的股东为原告与被告3人,其中赵某以现金70万元出资.两被告各以山水湖印刷厂(简称印刷厂)的价值25万元的设备出资,在验资报告中也做了同样的记载。在相关的工商登记材料中,均以3方作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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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东资格 公司法 有限 案例 父子关系 夫妻关系 工商部门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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