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员工不辞而别≠自动离职
引用本文:唐律.员工不辞而别≠自动离职[J].劳动保障世界,2010(10):45-45.
作者姓名:唐律
摘    要:【案例】:周某于2008年5月应聘进入上海某咨询公司,双方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周某担任行政助理工作,月工资3000余元。

关 键 词:自动离职  员工  2008年  咨询公司  劳动合同  行政  约定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