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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娶债主 离婚后仍得还钱
摘    要:北京的王先生曾在2003年向张女士借款15万元,当时没有出具借条。2004年2月,王先生与张女士结为夫妻,但当初的那笔借款并未因两人的关系变化而改变性质。张女士认为,那15万元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一直要求王先生归还。为此,王先生于2006年3月31日向张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承诺于同年12月31日前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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