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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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4年第5号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06]11号)、《关于调整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4]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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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补充住房公积金 个人所得税政策 扣除标准 地方税务局 公告 调整 天津市 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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