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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2号
摘    要:《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9月22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市长黄兴国2014年9月30日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危害,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第三条本市对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实行严格管理、严格限制、综合治理的原则。

关 键 词: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  天津市  政令  行政区域  市人民政府  大气环境  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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