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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规划中的房屋征收与损失补偿的规制思考
引用本文:李成玲.对城市规划中的房屋征收与损失补偿的规制思考[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1,26(5):12-16.
作者姓名:李成玲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山东250l00
摘    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城市规划中的房屋征收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城乡规划法》还没有将城市规划与城市房屋征收建立联系。为规制城市规划中的房屋征收与损失补偿,在修改《城乡规划法》时应明确城市规划与房屋征收的关联,在此基础上规定详细的公众参与程序保证城市规划的公益性,并界定能够引发房屋征收的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种类。由于我国立法对征收要件规定的不细致或不合理,可参考日本法和判例确定公共利益需要、决定程序和权限、损失补偿范围等。因城市规划中的房屋征收和损失补偿引发纠纷时,还应将城市规划纳入司法审查对象,并可参考日本判例确立的审查方法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加以审查。

关 键 词:城市规划  房屋征收  损失补偿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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