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社会管理下的公民权利保障——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视阈下的公民权利保障为视角
引用本文:张曦,李益明.社会管理下的公民权利保障——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视阈下的公民权利保障为视角[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2(1):71-74.
作者姓名:张曦  李益明
作者单位: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公民权利保障是我国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司法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特殊功能,担负着重大使命。正确认识新形势下检察使命.是实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思想基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公民权利,为经济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检察机关行依托办案.履行职能.促进社会管理中有关机关依法行政、勤政廉洁.减少和破除部门保护主义。检察机关通过维护法制统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履行司法职能,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社会管理  公民权利保障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