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改组改制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 |
| |
作者单位: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
摘 要: |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企业的改组改制给税收征管带来了一些新的情况,一些企业利用改组改制,改变征管归属,骗取税收优惠。为贯彻落实依法治税原则,堵塞征管漏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现就企业改组改制以及经营形式发生变化后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通知如下:一、原由地税机关征管的企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使办理了设立(开业)登记,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地税机关征管:(一)企业整体转让出售(拍卖)且仍继续存在并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二)企业采用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其他企业(被合并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