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律》中的共同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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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利飞.论《唐律》中的共同犯罪[J].法学评论,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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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利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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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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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唐律》中共同犯罪的立法体现了中国古代共同犯罪制度的最高立法水准,研究《唐律》中的共同犯罪制度对发展和完善我国现代共同犯罪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因此本文对《唐律》中共同犯罪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本文认为:《唐律》中共同犯罪的构成类型具有多样性,大致可分为三种;其共同犯罪人之间的首从划分标准也非单一的,归纳起来有六种;另外《唐律》中还存在对共同犯罪处罚时不分首从的规定。文章还驳斥了认为《唐律》中无共犯观念的论点,认为《唐律》中不仅存在正犯的概念,亦有共犯的观念,其共犯包括帮助犯、教唆犯,但不存在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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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同犯罪 造意者 专进止者 教令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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