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体制设计的理论基础——执行程序中权力的性质、分配与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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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严仁群.民事执行体制设计的理论基础——执行程序中权力的性质、分配与控制[J].法学评论,2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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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严仁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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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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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执行权是综合性权力 ,部分属于司法权 ,部分属于行政权。我国无需在法院之外另设执行机构 ,但必须严格区分法官与执行员 ,即执行员应行使执行中的行政权 ,负责具体执行事务的实施 ,而法官应行使执行中的司法权 ,负责裁判包括当事人、案外人与执行员之间争端在内的所有执行纠纷。西方二种典型的执行体制形式虽似对立 ,但均是如此分配执行权。这样既可分别建立起对二种执行权的控制机制 ,又可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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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执行体制 执行权的性质 执行权的分配 执行权的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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