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首次划定“保护圈” |
| |
引用本文: | 李永俊.“个人信息”首次划定“保护圈”[J].当代贵州,2014(29):55-55. |
| |
作者姓名: | 李永俊 |
| |
作者单位: | 福泉市实验学校 |
| |
摘 要: | 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认定,以及如何对网络水军进行规制。同时,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维权成本高,利用网络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违法成本过低的现实,《规定》加大了被侵权人的司法保护力度。
|
关 键 词: | 个人信息保护 民事纠纷案件 人身权益 被侵权人 自媒体 信息网络 违法成本 信息行为 维权成本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