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主体角色定位
引用本文:秘明杰,景延风.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主体角色定位[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21(1):80-85.
作者姓名:秘明杰  景延风
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5YJC820042)。
摘    要:根据我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虽然均享有原告主体资格,但在环境司法实践中,其原告身份还存在着重合或缺位现象,极易引起司法适用上的不确定性,不利于诉讼合力的发挥。因此,应以公共信托理论为依据,明晰行政机关的诉权来源,建议限缩行政机关的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明确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原告主体角色,立法确定行政机关发起的诉前磋商程序,以提升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效果。

关 键 词:行政机关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