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主体角色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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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秘明杰,景延风.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主体角色定位[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21(1):8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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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秘明杰 景延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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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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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5YJC82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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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我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虽然均享有原告主体资格,但在环境司法实践中,其原告身份还存在着重合或缺位现象,极易引起司法适用上的不确定性,不利于诉讼合力的发挥。因此,应以公共信托理论为依据,明晰行政机关的诉权来源,建议限缩行政机关的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明确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原告主体角色,立法确定行政机关发起的诉前磋商程序,以提升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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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机关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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