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持有制中跨国证券交易的冲突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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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萧凯.间接持有制中跨国证券交易的冲突规则[J].法学,20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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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萧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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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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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课题《跨国证券交易的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04SFB30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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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跨国证券交易的兴起是金融市场全球化的重要表现之一,证券的持有制度也因之从直接持有制转变成为间接持有制,并对建立在传统的物之所在地法基础上的冲突规则提出了新挑战。在证券间接持有制下,证券以定着的形式通过证券中间人在中央存托机构所持有的账户上的电子簿记来实现证券的跨国交易。考虑到国际证券交易对于法律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的要求,新的冲突规则应该以相关证券中间人所在地法为原则(PRIMA),以克服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为跨国证券交易奠定统一的冲突法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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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间接持有制 跨国证券交易 冲突法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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