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被强奸,有冤没处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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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守望者.男性被强奸,有冤没处申[J].法制与社会,2011(5):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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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守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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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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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2010年5月9日深夜11时许的北京某地,42岁的东北籍男保安员老张在保安宿舍内,对其年仅18岁的男同事小王实施了“强奸”,并导致后者轻伤。受害人小王报案后,犯罪嫌疑人老张迅即被北京警方控制。周遭的人们都断言“老张这次得坐上好几年牢了”,因为按照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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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强奸罪 男性 2010年 犯罪嫌疑人 第236条 《刑法》 有期徒刑 保安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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