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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构成要件的逻辑顺序——以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功能区分为视角
引用本文:陈银珠.论犯罪构成要件的逻辑顺序——以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功能区分为视角[J].法律科学,2012(3):69-78.
作者姓名:陈银珠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摘    要:对于犯罪构成要件的逻辑顺序,我国现有的理论观点有:认定犯罪的顺序;犯罪发生的顺序;系统论的逻辑顺序;不同诉讼阶段不同的逻辑顺序;阶层式的逻辑顺序;类型化的逻辑顺序等观点。这些观点虽然表面上各不相同,但是都存在共同的缺陷,即都没有明确研究犯罪构成要件逻辑顺序的功能,也没有认识到犯罪构成要件在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中所具有的不同功能。犯罪构成要件在刑事程序法中的功能是查明事实,在刑事实体法中的功能是认定犯罪性质,根据不同的功能,犯罪构成要件具有不同的逻辑顺序。澄清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逻辑顺序,不但能促进理论的深化,而且能给予司法者正确的指导,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

关 键 词:犯罪构成要件  功能  实体法  程序法  逻辑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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