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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立法之我见
引用本文:郭明瑞.人身权立法之我见[J].法律科学,2012(4):175-180.
作者姓名:郭明瑞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制定统一的人身权法符合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要求,符合自《民法通则》以来确立的立法传统,有利于统一保护主体的人身权益。人身权与主体不可分离,但有的无特定相对人,有的有特定相对人。前者又可分为物质性的、标表性的、评价性的、自治性的人身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后者包括配偶权、亲权、其他亲属权以及监护权。人身权法单独立法需处理好与其他法的关系。

关 键 词:人身权法  人格权  身份  人身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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