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村纠纷的变化与调解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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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通市司法局民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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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农村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生产结构、管理形式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而,在民间纠纷方面也出现了新的情况。当前农村民间纠纷具有以下特点: 1.赡养、抚养纠纷减少。以前每到夏收、秋收前后,赡养、抚养纠纷就逐渐增多,调解人员往往为增加一元钱的赡养、抚养费“跑断了腿,说干了嘴”。今天解决了李家一元钱,明天张家为了二元吵了起来。而现在,农民的生活好了,手里钱也多了,三、五元赡养费,只要干部把道理一讲,事情很快就解决了。另一方面,经过学习、宣传婚姻法,群众增强了法制观念,认识到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因此,这类纠纷大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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