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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去向的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引用本文:胡继恒.赃款去向的举证责任如何确定[J].人民检察,2006(19).
作者姓名:胡继恒
作者单位: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案情简介2003年春节前,某机关负责人施某以“过节拜访费”为名,以打白条的方式从单位账上提取了4万元现金。会计即以此白条入账,做平账目。检察机关在查处这一线索时,施某对其提取现金供认不讳,并辩称是为了求得上级领导的提拔重用,将4万元作为礼金,过节拜访时全部分送给了上级领导艾某等人。而艾某等人均予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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