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修改《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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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我部据此颁布的《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我部于1996年制定了《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简称《规定》)。1997年12月4日国务院依照《行政处罚法》刚条例》的罚则部分作了修改,因此《规定》也应做相应的修改,以便使《规定》与之相衔接,保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连续性。具体对《规定》作了如下修改:一、将第三章经营管理部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水路运输服务业不得未受委托强行代办业务,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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