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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民政工作与精神文明的关系
引用本文:李新慧.略谈民政工作与精神文明的关系[J].中国民政,1997(5).
作者姓名:李新慧
摘    要:作为民政部门和民政工作者,正确理解认识民政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辩证关系,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对于做好民政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民政工作的实际,谈谈自己的初步认识。一、民政工作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的特点,它不仅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和优越性,还反映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道德修养,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发展有巨大的能动作用。多数民政工作属于思想道德范畴。如光荣院、优抚医院、军休所、军供站、福利院、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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