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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我军文职人员权利的救济途径
引用本文:张雪萍,宋子慧.试述我军文职人员权利的救济途径[J].党史博采,2009(9):42-42,44.
作者姓名:张雪萍  宋子慧
作者单位:军械工程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03 
摘    要:2005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共同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标志着我军文职人员制度步入法制化轨道.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由于文职人员是应聘到军队工作的,签定的是聘用合同,所以文职人员与军队之间是聘用法律关系.文职人员依法享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权利."有权利就有救济",当文职人员的权利遭到侵犯时,现行法律对其救济途径做了明确规定.

关 键 词:文职人员  救济途径  权利  中国人民解放军  聘用合同  军队工作  中央军委  文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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