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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挪用公款罪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理解与法律适用
引用本文:何利疆.议挪用公款罪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理解与法律适用[J].西部法苑,2003(4):41-42.
作者姓名:何利疆
作者单位: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副院长
摘    要: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1979年刑法中无此罪,他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1月21日通过的《关于惩冶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1997年刑法将其吸纳并修改后以

关 键 词: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中国  刑法  1997年  司法解释  立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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