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赔偿请求权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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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永海,姜福先.刑事被害人赔偿请求权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2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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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永海 姜福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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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万永海),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姜福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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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刑事被害人的赔偿请求权,是指被害人(一方)有请求法庭判令加害人(或被告人)赔偿自己因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权利。被害人的该项权利,是一项重要的救济权。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既是对被害人的一种补偿,以平息其因受害而产生的怒气;也是对加害人的惩罚和教育,使之不敢再擅自侵害他人。对刑事被害人进行赔偿的法律规定,最早可追溯到公元前18世纪的《汉穆拉比法典》。英国历史上存在的"双重赔偿制度"的含义是:对罪犯处以刑罚表示罪犯对国王的赔偿;对被害人进行实物补偿表示罪犯对被害人的赔偿。这些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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