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议犯罪故意
引用本文:王奎刚.浅议犯罪故意[J].法制与社会,2015(12).
作者姓名:王奎刚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摘    要:犯罪故意是犯罪的基本罪过形式,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过失犯罪只有刑法有明确规定时才予以处罚,因此厘清犯罪罪过的主要形式即犯罪故意对研究犯罪形态有重要意义.犯罪故意由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构成,认识因素是前提,意志因素是核心.

关 键 词:犯罪  认识  意志  因素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