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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界定
引用本文:耿宇.委托理财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界定[J].法制与社会,2015(11).
作者姓名:耿宇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委托理财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实践中界限并不分明,通常合法合规的委托理财并不会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实践中很多证券公司打着委托理财的名义,实施着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本文认为应当从存款吸收对象是否确定、是否存在实质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投资意志是否得到体现、风险承担主体等诸多角度分析,来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委托理财之间的界限,及其实质相同情况.

关 键 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保本付息  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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