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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人法定免责事由之故意犯罪认定立场
引用本文:肖斯婷.论保险人法定免责事由之故意犯罪认定立场[J].法制与社会,2015(12).
作者姓名:肖斯婷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
摘    要: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保险事故发生应作为保险人的法定免责事由,立法依据在于防止道德危险、维护社会安宁和善良风俗.本文指出为符合保险法与刑法各自的功能与立法目的,保持犯罪认定的一致性,在维护社会安宁与善良风俗等公益和无辜受益人之保险金请求权等私益之间寻求平衡,保险法中关于故意犯罪认定应按刑法认定标准,限缩“故意犯罪”之含义.

关 键 词:保险法  故意犯罪  法定免责事由  认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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