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法理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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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亚男.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法理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5(7):116-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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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亚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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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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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此条规定在促进环境的保护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且该规定中的“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隐形地将人民检察机关纳入公益诉讼原告范围,实践中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公益诉讼的重视程度也逐步增多.因此,本文将从法理学角度,通过研究公益诉讼的法理溯源与价值,来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及法理基础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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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法理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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