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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摘    要:为依法惩治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卜: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国 家秘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第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四条确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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