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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举者罪之
引用本文:许金芳.滥举者罪之[J].人民检察,1998(8).
作者姓名:许金芳
作者单位: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滥举者罪之●许金芳“滥举者罪之”是清朝康熙皇帝采用的一种制度。康熙皇帝吸取前朝教训,在用人上实行“保举连坐之法”,谁要是把那些贪渎之徒或宵小者推荐上来,一旦日后造成损失,不仅贪渎之徒或宵小者要被革职法办,而且连推荐他们的官宦也要被革职。这一制度对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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