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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谈设立中公司的责任承担
引用本文:王德山,张娜.从本案谈设立中公司的责任承担[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2):30-32.
作者姓名:王德山  张娜
作者单位: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026
摘    要:公司成立之前,发起人为公司的成立做出大量的工作,即公司设立行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责任的承担,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公司设立失败时的法律责任的承担和公司设立成功情况下的法律责任承担。

关 键 词:设立中的公司  法律责任
文章编号:1009-7759(2007)02-0030-03
修稿时间:200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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