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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越级上访”
引用本文:张双山.正解“越级上访”[J].公民导刊,2006(8):28-30.
作者姓名:张双山
作者单位:《公民导刊》记者
摘    要:新闻背景]日前,河北石家庄市一些人员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京非正常上访,并在重要区域非法聚集,扰乱公共秩序,被北京警方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其实,依法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违反《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采取非正常方式进行上访活动,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而且也无助于所反映问题的解决。本来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什么反倒搞成违法行为呢?看来我们还需要大力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而很多违法上访都是因为越级上访造成的,针对越级上访这个话题,有必要再进行一次讨论,从而增强我们的法制维权意识。为此,我们专访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情林。

关 键 词:越级上访  《信访条例》  违法行为  法制意识  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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